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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赵记说事儿

互敬互谅、和睦友爱 每个家庭都和谐

  赵记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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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敬互谅、和睦友爱

每个家庭都和谐

  记者 赵云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赡养费纠纷背后,往往是父母和子女间的矛盾冲突。

  子女年少时,父母没能尽到抚养义务,这不仅影响了子女的成长,也成了子女心中永远的刺。未尽抚养义务,却主张赡养权利,加上双方关系本来就有隔阂,子女们心里较难接受,因此拒绝支付赡养费。

  然而,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均、对子女偏心,也是导致此类纠纷的原因之一。此外,一些父母不理解子女的困难,主张的赡养费超出子女承受范围,这也使得双方关系日益紧张,最终对簿公堂。

  作为父母,应体谅子女的困难,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子女,除应从物质角度出发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外,也应从精神角度出发履行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做到互敬互谅,顾念亲情,建立父母爱子女,子女尊父母的和谐关系。

  特别是子女较多的家庭,父母要处理好子女间的关系,让子女们和睦友爱。这样一来,也会降低日后出现赡养费纠纷的可能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非常重要。九旬父母状告七旬子女,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不和谐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该规定就是为了增强亲属之间的凝聚力,保障家庭养老、养育子女功能的实现,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而作出的,旨在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官审理此类家事案件,不仅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定是非对错,还尽可能帮助当事人修复家庭关系的裂痕,从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平等公平、相互尊重和家庭责任为基础。希望每个家庭成员都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每个家庭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