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岁老人二次起诉六子女
![]() |
不孝?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金宇婷 方婷 蔡未
过了年,陈阿婆就99岁了。不久前,她收到了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
去年11月初,陈阿婆对六个子女提起诉讼,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多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对这起赡养费纠纷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此案尘埃落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因赡养费纠纷,父母对子女提起诉讼的案件十分常见,仅仅是因为子女不孝吗?
近百岁老人二次起诉六子女
陈阿婆出生于1924年,本该颐养天年的她,却对子女们提起诉讼。
她有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是老五,最大的女儿1944年出生,最小的女儿1963年出生。20多年前,陈阿婆的丈夫过世。
2019年9月,陈阿婆就曾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个子女赡养她。经当地镇政府调解,她和子女们达成赡养协议,撤了诉。
根据赡养协议,由儿子赵某清作为主要赡养人,全权负责陈阿婆的日常生活起居照料,一直持续到她过世;陈阿婆以后所有生活费用、护理费用、医药费由赵某清一人负担,其余赡养人无需支付赡养费;陈阿婆去世后,由赵某清按习俗妥善办理她的丧葬事务,并承担所有丧葬费用;陈阿婆的不动产在赵某清承担上述约定义务后,由赵某清一人继承,其他赡养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既然有了协议,陈阿婆为何再次对子女们提起诉讼?
陈阿婆在起诉状上称,协议签订后,儿子未按协议履行,对她仍然不管不顾,她生病,儿子不送她去医院治疗,她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小女儿赵某云负责照料,生活费、医疗费都是赵某云负担。
因此,陈阿婆请求解除赡养协议,改为由六子女共同赡养、照料。
五子女和小女儿各执一词
去年12月5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天早上,陈阿婆由小女儿赵某云陪着,倒公交车来到法院。她拄着拐杖,身体看上去还算硬朗,她的耳朵有些背,但说话声音挺响亮的。到了法庭,赵某云和兄姐们当即吵了起来。
开庭时,陈阿婆坚持,她的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因此要聘请保姆,子女们要平摊聘请保姆的费用。
对于母亲的说法,儿子赵某清有些憋屈,他说自己并非不履行赡养义务。赵某云住的地方和陈阿婆的房子相邻。赵某清说,之前的赡养协议签订后,他将母亲接到家里,但没几天,赵某云连推带拉把母亲带回去了。
赵某清称,他同意继续履行之前的赡养协议;如果不按协议履行,他们年纪都大了,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每个月1500元的赡养费过高,他们无法承担。
赵某清的意见和四个姐姐的意见一致。他们称,母亲每月有政府补贴300元,如果赵某云愿意照顾母亲,母亲随她一起生活,他们愿意每人每月付400元赡养费;如果赵某云不愿意,母亲由其他们姐弟五人轮流照料,母亲的房子安装监控,费用六子女平摊,赵某云每月付赡养费400元。
此外,他们还称,母亲住的房子若不拆迁,让母亲住到过世,母亲去世后,由六子女共同继承;房子若拆迁,凡是与母亲相关的所得,首先用于母亲的后事开支,多余部分由六子女平均分配,若费用不足,由六子女共同负责。
对于兄姐们的说法,赵某云有不同意见。她说,母亲起诉状陈述的是事实,按母亲的意愿来办;若母亲由其照料,其他兄姐应按当地保姆的市场价支付费用,或者将母亲名下的房子写给其,以后母亲的所有开支一应由其承担。
法院这样判!
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陈阿婆有些不高兴,要求法院尽快帮她解决。
考虑到陈阿婆年纪过大,坐公交车回家还得转车,实在太累了,法院决定用车子将她送回家。离开审判庭需要走楼梯,法官带陈阿婆乘坐电梯。一时见不到小女儿赵某云,陈阿婆有些紧张。
各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使得调解陷入僵局。最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已近百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固定生活来源,被告作为子女,依法应当承担必要的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考虑之前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原告的个人意愿,法院确定解除该份赡养协议书。
考虑原告的意愿、生活的稳定性、各子女现居住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赵某云负责原告日常的生活起居,其他五个子女向原告支付赡养费。综合其他五个子女的年龄、经济收入以及原告的收入和实际开支所需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五人每月支付给原告赡养费500元。
法院认为,作为子女,除了提供经济上的供养之外,还应给予母亲精神上的慰藉,六被告作为兄弟姐妹,应和睦友爱,母亲虽由赵某云照看,其他五子女也应对母亲多行探望,赵某云亦应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