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温教[2018]3号)摘要
一、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
| 批次 | 报名时间 | 招生对象 | 录取方式 | 提供材料 | 报名地点 | 备注 |
| 第一批次 | 6月16日~ 6月17日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的,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但无房产的视作“房户一致”。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 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 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无须提供房产证资料,需家长确认签字)1份 | 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 第一批次其他特殊类别招生对象详细情况见《招生实施办法》原文。 |
| 第二批次 | 6月21日~ 6月22日 | 对象一: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但户籍或房产未满一年的(即户籍或房产取得时间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之间)。 房产其他三个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对象二: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在学区内的。 | 第一步:先按对象一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位取足为止; 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对象二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位取足为止; 第三步:太平街道学区户籍无法入学的,由市教育局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对象二无须提供房产证) | 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 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就有报名资格,但录取时先录取对象一,有空余学位再录取对象二。 |
| 第三批次 | 6月27日~6月28日 |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和九龙学校学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已在学区内的。 房产其他三个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所在社区证明1份 | 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 | |
| 第四批次 (太平街道) | 7月2日~ 7月3日 | 对象一:符合第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对象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对象三: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即2015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日)。 对象四:适龄儿童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他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三年以上。 对象五: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五名(不包括其他镇)。 |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 详见第四批次招生公告(第三批次招生结束后,将公布在阳光招生专栏) | 只要符合五个条件之一就有报名资格,五类对象一起摇号。 | |
| 第四批次(九龙学校) | 7月2日~ 7月3日 | 对象一: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 对象二: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条件和前面几个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 若空余学位超过10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 | 详见第四批次招生公告(第三批次招生结束后,将公布在阳光招生专栏) | 九龙学校 | 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就有报名资格。 |
《温岭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温教〔2018〕3号)全文,及届时每批次录取名单公示和招生情况等见“中国温岭”官网底部网站导航—市直部门网站—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