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发布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新增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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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发布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新增一批次
本报记者 朱飘安旗
1月11日,我市发布了《温岭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对招生批次、各批次招生对象、第二批次录取办法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招生比例作了调整。
第一批次
“房户一致”须满一年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市安排了四个批次的招生。《招生实施办法》提到,第一批次报名对象有一项要求为户籍、房产在学区内(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2017年的《招生实施办法》中就已经对这一要求作了预告。“这也是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新增加的批次,报名参加这一批次招生的适龄儿童除了‘房户一致’外,户籍与房产取得时间还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
对于在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视作在学区内“房户一致”。
另外,若2018年6月17日之后在太平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和九龙学校学区内取得“房户一致”的一、七年级学生,允许第二学年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录取
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房户一致”但未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批次的招生。“今年的第二批次招生不再采用摇号方式,而是先按‘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录取。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就可以参加第二批次的招生,按户籍迁入时间顺序取足空余学位。”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若太平街道学区户籍,在第二批次招生完成后依旧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市教育局在太平街道范围内按户籍迁入时间顺序统筹安排,不再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某小学和某初中仍有空余学位,则开展第三批次招生,招生对象为非太平街道和九龙学校学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已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学校(含九龙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所报名,重复报名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积分在所属街道前五的随迁子女,
可参加第四批摇号
今年,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五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旧可以报名参加太平街道区域内学校的招生。
因为招生批次的调整,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今年可以参加第四批次招生,第四批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
《招生实施办法》还对随迁子女招生比例作出了调整:各镇(街道)各学校各校区按照《温岭市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招收的随迁子女,占学校随迁子女总招收人数的比例从去年的60%以上调整到了70%以上。
除了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和九龙学校外,其他镇(街道)学校招生详情请咨询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会发展办公室。关于流动人口的积分申请问题,需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招生过程中,监护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造假,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