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不饶人,仍自梳尽风华
——读王安忆《长恨歌》有感
点点/文
合上《长恨歌》,我坐在窗前许久。时间究竟有多可怕?它能把一个上海小姐变成弄堂里打针的王医生,能把四十年的光阴揉成一团,塞进一间狭小的亭子间。
王琦瑶从十八岁走到五十八岁,从爱丽丝公寓走到平安里弄堂。读这本书,像看一个人在时间里慢慢沉下去,起初是扑腾的,后来是漂着的,再后来,就沉了。
王琦瑶有过光的。十八岁,上海小姐第三名,照片登在报纸上。李主任的车停在弄堂口接她,住进爱丽丝公寓,地毯厚得踩下去没声音。他给她金条、体面、暂时的安稳。不过是一只被养着的金丝雀。那时候,她以为日子就这样了,可李主任的飞机坠毁了,公寓空了,什么都没抓住。
再回到上海,王琦瑶住进平安里。她不再是“上海小姐”,只是一个给人打针的王医生。可即便如此,她还是要梳好头发,要在窗前置一束花,要在黄昏时看鸽子。她放不下的从来不是哪个人,是曾经发着光的那个自己。
她这辈子遇到过四个男人。程先生爱了她一辈子,可她从来没有真正爱过他。她是那种女人,被爱着的时候心安理得,等那个人不在了,才发觉那点暖意是这辈子最珍贵的东西。程先生死的时候,王安忆只写鸽子在飞,一点一点的,不知飞往哪里。正是这种不写,反而让人心里空了好久。
康明逊是她真正爱过的。没落富商家的儿子,温文尔雅,也温温吞吞。他给不了她婚姻,只给得了一个孩子。他走的时候,在弄堂口站了一会儿。王琦瑶在楼上看着他的背影,没有叫他。那个背影走了,就是一辈子。
后来是老克腊。一个八十年代的怀旧青年,把五十多岁的王琦瑶当成旧上海的标本。她明知道他是来“参观”的,还是动了心。最后他要走了,王琦瑶把金条摆出来想留住他。可金条是硬的,心也是硬的。硬碰硬,碎了一地。
然后就是那个杀她的人。一个无名无姓的过客,为了那盒金条掐死了她。王琦瑶死的时候,王安忆只说她“像睡着了一样”。一个在时间里漂了四十年的人,终于沉到底了。
王琦瑶到底有没有幸福过?好像有过,被李主任养着的时候,和康明逊相爱的时候,在平安里与友人围炉吃年糕的时候。可这些“有过”都存不久,像握在手里的沙,眼睁睁看着它漏光。她五十多岁仍穿旗袍、用杏仁霜擦脸,与其说怀旧,不如说她不承认时间已经走远了。
王安忆的笔法细密到近乎唠叨。一个黄昏能写三页,一件旗袍的料子能写两页。可正是这些琐碎,让你“住”进了王琦瑶的世界,和她一起坐在平安里的窗前,看暮色从弄堂那头漫过来。
书名叫“长恨歌”。可王琦瑶的“恨”不是恨谁,甚至不是恨命。每一个浪头打过来,她都在,没死,还在洗脸、梳头、过日子。你说她不认命,她什么都接受了;你说她认命,她又从没放弃过什么。她就是漂着,被水流推着走。漂到最后,岸没到,人也散了。
读《长恨歌》时,我不禁想起同样写上海的张爱玲。张爱玲看上海是冷的,一袭华美的袍子,里面爬满了虱子;王安忆写上海是暖的,像一件洗旧了还舍不得扔的棉袍,贴身,不透风。这不同藏在两个人的来处。张爱玲生于民国,父亲守着旧家业,母亲远走欧洲,她是在日渐衰败的家庭里长成的。王安忆生于1954年,有一个作家母亲茹志鹃,下乡插队迷茫时,是母亲一封封信鼓励,一部部名著寄来,让文学的种子没有在荒芜里枯死。一个在废墟里摸爬,一个被人托举着。所以一个冷,一个暖。
合上书,窗外的天已经暗了。我想起书里那句:“她扮错了角色。起首一句错了,全篇都错。”可读完整个故事,我反而觉得,人生哪有那么多“对”的角色可以扮演。大多数人是一边扮错了,一边把那个错角色演到了最后。王琦瑶就是这样一个人。你会想好好活一活——哪怕时间不肯饶过你,也要在黄昏时分站到窗前,把头发梳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