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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未经节能审查擅自开工,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玲玲)罚款4万元!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发展和改革执法事项划转后,我市首例企业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投入生产的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3月底,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3万套机器人臂关节零部件技改的项目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就已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

  之后,市发展和改革局经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将此案移交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的涉案技改项目于2021年2月22日在市经信局备案后,未办理能评审批手续,就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建成,2023年10月开始调试生产,12月正式投入生产。

  对此,该公司称,为了提升产能,他们增加了设备,但随之能耗也增加了,而增加的部分,疏忽了审批。

  案发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向该公司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根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以确保项目的能源利用科学合理,避免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执法人员称,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上处罚,并加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