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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图说

二、鼓励商贸品质提升

(五)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

  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餐饮业优化提升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五钻”“四钻”“三钻”酒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推进台州市“世界美食之都”建设

  对通过省级、台州市级特色美食街区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首店品牌发展

  对国际品牌企业开设浙江首店、旗舰店,年租金和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下同)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开设台州首店,年租金和装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

  按照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国内品牌企业开设浙江首店、旗舰店,年租金和装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

  按照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开设台州首店,年租金和装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

  按照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述补助按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