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商贸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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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鼓励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建设
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智慧商圈建设
支持商圈智慧化改造,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智慧商店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奖励。
(十二)鼓励“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通过绩效考核,每年给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费用奖励。
(十四)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对承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的单位给予奖励。
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活动,给予15万元奖励
举办标准摊位数达到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促消费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西溪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部分建设情况。
(来源:温岭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