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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装修补贴范围扩大 农房改造也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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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建设厅发布《关于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政策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行动的通知》。根据该文件,农房补贴品类范围扩大。
一、补贴标准和范围
(一)补贴标准: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按照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二)城镇住房补贴材料品类
(三)农房补贴材料品类
二、申请途径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扫码申报
三、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上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须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装修(服务)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与装修工人签订装修服务协议);
(四)税务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均可);
(五)支付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截图,现金支付提供收据);
(六)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
(七)银行账号(建议填写Ⅰ类卡,若不清楚银行卡类型请咨询银行)等。
四、审核发放流程
“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核验)—发放
五、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
(二)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三)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四)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六、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
86322003、86122622、80681850
各镇(街道)联系电话:
(来源:温岭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