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2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
通讯员 朱旭文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1.温岭市鼎尚工艺品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温岭市鼎尚工艺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壹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处罚款壹仟伍佰元。
2.卢某某经营的鞋辅加工厂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卢某某经营的鞋辅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卢某某经营的鞋辅加工厂处罚款壹万元。
3.温岭市新河宗法电机配件厂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8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新河宗法电机配件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新河宗法电机配件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4.温岭市新河忠义家具制造厂(个体工商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新河忠义家具制造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新河忠义家具制造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5.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罚款柒仟伍佰元。
6.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7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处罚款柒仟伍佰元。
7.蔡某某经营的鞋辅加工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蔡某某经营的鞋辅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蔡某某经营的鞋辅加工厂处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
8.金某某(个体工商户)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7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某某(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金某某(个体工商户)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9.温岭市威力达鞋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威力达鞋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威力达鞋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10.台州市俊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台州市俊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俊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柒仟伍佰元。
11.浙江豪诗曼服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豪诗曼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豪诗曼服饰有限公司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12.温岭市鸿隆鞋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鸿隆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鸿隆鞋业有限公司处罚款壹万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