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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光明行”项目救助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的救助标准一般为2000元/例、翼状胬肉患者的救助标准一般为1500元/例。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对“个人自付”费用未超过对应救助标准的,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进行救助。
2.对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情形的,可全额核减患者该项手术“个人自付”部分的全部费用:
(1)民政登记在册的特困、低保对象;
(2)县级以上劳模及家属、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及家属、烈士家属、退伍军人及家属;
(3)见义勇为者、新冠肺炎抗疫先进个人及家属;
(4)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家属其他对红十字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志愿者;
(5)失独家庭成员、孤寡老人、残疾人;
(6)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青光眼、眼底出血等致盲性眼病患者的救助标准:
1.针对青光眼患者,每月5个救助名额,救助标准为800元/例。
2.针对眼底出血并长期患有慢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每月2个救助名额,救助标准为20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