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登记在林桂才、林存友名下的位于月河居牛轭街的两间房屋(房屋1所有权证号:温字第048551号,无土地证,性质为住宅;房屋2所有权证号:温字第036823号,无土地证,性质为住宅)坐落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3〕16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因林桂才、林存友两人亡故,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利,现公告如下:
1.林存友已办理继承公证,林忠明、林艳西放弃继承,其份额由林中夫继承;因林桂才没有办理遗嘱继承,遂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下人员为林桂才的法定继承人:狄领凤、林菊青、林菊萍、林海明,对上述林桂才的法定继承人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5办公室反馈。
2.如有其他权利人对林桂才所有的房屋份额主张所有权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相关证据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5办公室申报权利。
3.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本机关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提请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特此公告!
现场收集办公室及联系电话: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5办公室
张高峰0576-89961235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