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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聚焦两会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登记在林领香、林桂才、狄领凤名下的位于月河居牛轭街8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温字第00641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1994)字第01-G02450号,土地证使用权人为林领香,性质为住宅)及太平街道人民中路104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温字第006414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1994)字第01-G02455号,土地证使用权人为林海明,性质为住宅),坐落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3〕16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因林领香、林桂才两人亡故,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利,现公告如下:

  1.因林领香、林桂才没有办理遗嘱继承,遂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下人员为林领香、林桂才的法定继承人:狄领凤、林娇娥、郭赛珍(亡故,其份额由其夫罗世平、子罗海荣、女罗海燕继承)、林菊青、林菊萍、林海明,对上述人员权属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5办公室反馈。

  2.如有其他权利人对以上房屋主张所有权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相关证据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5办公室申报权利。

  3.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本机关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提请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特此公告!

  现场收集办公室及联系电话: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5办公室

  张高峰0576-89961235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