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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持弹弓打鸟、掏鸟窝?违法!

  本报讯(通讯员王威平 记者姚天)在乡间田野“拉弓打鸟”“上树掏蛋”的调皮经历,可能是不少市民朋友美好的童年记忆。殊不知,这类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红线。

  今年6月,在大溪人民法庭周边区域,几位外来务工人员发现此处野生斑鸠较多。为满足口腹之欲,便拿出弹弓打鸟,致使2只斑鸠命丧弹弓之下。一名00后小伙还爬上树,掏下2只幼鸟。当天,他们就被大溪派出所查处了。

  经鉴定,几人猎捕的斑鸠为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为每只30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打鸟者”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公开举行听证会,案发人员表示悔不当初,今后不会再犯。最终,本案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刑事不起诉。几人不仅多次被传唤,还赔偿了生态修复费,受到了深刻的教训。

  “本案‘掏鸟窝’的行为,因涉案金额小,虽不涉嫌刑事犯罪,但也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接受行政处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20年,我市也出现过类似案件。3位农村妇女以食用为目的,登上无人岛“扫荡”555枚野生鸟蛋最终获刑,赔偿生态资源损失8万多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其目的不仅在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更是防止因食用野生动物而造成病原体从动物宿主向人类进行种间转移,预防疫情的发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2018年,我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弹弓是通告列明的禁用工具之一,也是最常见的狩猎工具。我市野外最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斑鸠、野猪、鹌鹑、野兔、刺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