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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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军/文
第6课:
“嗣”为继承
图示
(市实验学校
教师吴小红绘)
▲甲骨文 ▲金文
▲说文
小篆
▲隶书
(曹真碑)
▲楷书
(祝允明)
《説文解字》:嗣,諸侯嗣國也。从册从口,司聲。
(参考译文:嗣,诸侯嗣国。字形采用“冊”“口”会意,“司”是声旁。)
(易错辨析:“口”上并无横,“口”下本为“册”)
“嗣”的甲骨文字形由“大”“子”“册”组成,合起来指册封大子为继承人;也有学者认为,“大”指君王,“子”指受册封的人,“册”指册封的文告,表示君王册封继承人。
金文中省去了左上角的“大”,在下部加了“口”,“口”与“册”结合表示宣读册封的命令,在右上角增加“司”表示读音;后来,“子”也省略了,“口”则移到了“册”的上方。小篆字形承金文而来,隶变后,楷书写成“嗣”。
“嗣”的本义为“(在祖庙中)举行仪式册封继承人继承君位”,引申指“继承”“接续”,用作动词,如柳宗元《捕蛇者说》中的“今吾嗣为之十二年”;也可指“继承人”“后代”,如词语“后嗣”。
谭嗣同是“戊戌六君子”之一,他名字的由来是:“夙慕宋陈同甫,故自名嗣同。”“同甫”是南宋思想家、文学家陈亮的字,他才气豪迈、喜谈兵事,曾自赞为“人中之龙,文中之虎”。陈亮与辛弃疾交好,纵论天下大事,辛弃疾曾写《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等词相赠。谭嗣同平素仰慕陈同甫的为人,所以取名以示“继承”,而其字“复生”也与“嗣”字密切关联。“去留肝胆两昆仑”是谭嗣同为变法赴死前抒发的绝唱,他被梁启超称为“中国为国流血第一士”。
谭嗣同
【诗文链接】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八下《子衿》)
吴昌硕篆刻作品:
谭嗣同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