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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已立案11起 加热、卧倒气瓶都不行!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周海江)年关将至,商户们的用气是否安全?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联合城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1月底,在富民中路一家小吃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将燃气瓶放在热水中加热。“天气冷,这样加热一下,可以将瓶内剩余的气用掉。”店主称。

  “这样加热燃气,容易发生剧烈燃烧,甚至导致爆炸事故,糊涂!”执法人员当即予以严厉批评。

  针对店主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除了加热燃气瓶,有些商户还将燃气瓶卧倒。不久前,执法人员在彭下村一家小吃店发现,店里正在使用一只卧倒的燃气瓶。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瓶身扶正,并对店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燃气瓶倒卧后,瓶内的液态石油很容易来不及气化就流到减压阀,导致迅速膨胀,从而撑破软管,造成严重的泄漏,如果遇到明火,很容易爆炸。”执法人员说。

  这家小吃店也被立案处理,最终被处以罚款500元。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商户是否规范使用燃气、胶管是否老化、卡扣是否松动、管道是否有泄漏情况、燃气报警器是否安装和运行状态是否良好等。截至目前,已检查商户100余家,对11家不规范用气的商户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城南中队对商户们进行集中培训,开展各种燃气安全宣传,并组织商户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承诺书等,提高商户的安全用气意识,防患于未然。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户,燃气安全不可忽视,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学习燃气使用安全相关知识,做到规范、安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