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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赵记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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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越“痛”

  虚假诉讼越少

  记者 赵云

  虚假诉讼,自古有之。清代学者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就记载了这样一起案子:明朝万历年间,一女子闺中待嫁,一男子慕名前来求婚。女子的父亲不同意。男子便诬告女子早就与他成婚,而她父亲却想将她嫁给他人。男子拿出了婚书,又让媒人在公堂上做证。

  案件到了县令王临亨手上。他在审案时,询问了女子几句话后,突然转过身来问男子:“你妻子手上有块疤,你记得是在哪只手上吗?”男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王临亨办案不拖拉,通过询问观察来辨别案件的真伪,维护了女子一家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过“火眼金睛”戳破了一个个谎言,也让虚假陈述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任法院千防万防、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的案子仍屡见不鲜。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合法的形式不能掩盖非法的目的。打击虚假诉讼,光靠法院还远远不够。要清除虚假诉讼这颗司法肌体的毒瘤,就要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法院要加强和政法系统各单位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构建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机制;开展法治宣传,倡导和谐诚信的社会风气,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加大惩戒力度,探索虚假诉讼侵权赔偿,倒逼法律服务行业建立虚假诉讼的内控机制。

  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对虚假诉讼现象应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严厉苛责虚假诉讼行为的氛围。对实施虚假诉讼的企业和个人,除了法律上的制裁,还应在诚信等方面进行惩治,将其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失信越“痛”,虚假诉讼自然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