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温岭市2023年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3年10月31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江陶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温岭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63.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9.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4.01亿元。
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江陶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温岭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63.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9.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4.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