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3版:当街井巷

学生们和法官坐在草地上,聊了聊这些心事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未文/图)“班级同学可以偷看他人的日记本吗?”“我的生日马上到了,能邀请小伙伴一起去KTV过吗?”“有时候,爸爸妈妈不能接送我,我能自己骑自行车上学吗?”

  5月25日上午,泽国三小的学生们向法官们提出身边的法律问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泽国三小,为学生们送上法治大礼包,护航“少年的你”。

  现场,法官们结合相关案例,向学生们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反家暴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青少年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能和学生们有更加深入的交流,法官和学生们一起来到学校的红色广场,大家席地而坐,共话法律。

  对于学生们的提问,法官当场予以一一回答。“在没有得到日记主人的许可下,不应该擅自阅读他人日记,更不可以去宣扬。日记里面记录着当事人不愿为别人所知的内容,将日记到处宣扬,侵犯了日记主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不当行为。”

  “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明文禁止未成年人进入KTV等场所。所以,你们不能去KTV庆祝生日。”

  “你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下学。少年儿童位于人生之初,是正在成长的‘树苗’,应该远离交通事故的意外伤害。同学们要熟悉并遵守交通规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除了回答问题,法官还向学生们解读了相关法条,加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

  “这次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不仅教会我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也教会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五(1)班的学生李泳萱说。

  泽国三小副校长潘圣华称,这样沉浸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可以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引导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法官称,他们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法院司法能动作用,持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让他们在正确的人生航道上自由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