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一天立两案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庄洛阳 李妙根)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起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这两起火灾,分别位于石塘镇红旗村和松门镇石板殿村。
3月10日下午2点,石塘镇红旗村突发山火。经奋力扑救后,火灾于当天下午3点30分被扑灭。经叠加三调数据分析,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22.6亩,其中林地21.2亩。
火灾是怎么引起的?
“羊喜欢吃嫩草啊,我就想用打火机把杂草烧掉一点,结果‘呼’的一下,这火就蹿起来了,我想灭都灭不了!”66岁的王某称。王某养了羊,事发当天,他在山上放羊,将杂草割掉叠在一起,并用打火机点燃。当时风力较大,将火星吹起,于是引发了森林火灾。在火灾发生之后,王某积极扑救。
严防森林火灾,重在严管火源。在山上用火,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4月9日下午1点多,松门镇石板殿村山上冒出一股股黑烟。接到警情后,当地干部群众和灭火队伍立即上山进行灭火。经过大家的奋力扑救,山火被扑灭。
过失引起火灾的,是现场的一名中年女子朱某。朱某称,她在祭扫老坟时,点燃的纸钱被风吹起,引燃了附近的杂草,由于当时风比较大,她根本扑不灭,于是报警求助。
经森林火灾事故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298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97.7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
执法人员呼吁:防火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