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8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太平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温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温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听取和审查温岭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温岭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预算。
4.审查温岭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选举事项。
9.票决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10.表决部门预算。
11.其他事项。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