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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职卫责任重担 守护劳动者健康安全

  记者 朱丹君 通讯员 陈梦娅

  温岭因工业而兴、因工业而名,制造业始终是温岭的立市之本、强市之基,更是温岭奋力争先、勇立潮头的最大底气和最大资本。今年年初,温岭以“强工兴市”为主题,全面吹响了“工业强市向2000亿奋进”的新号角。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康的、技能娴熟的劳动者。我市的重点制造产业有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制鞋业、轴承齿轮制造、船舶修造等,为社会提供了众多的不同形式的就业岗位。但工业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却在生产车间内与劳动者形影不离。如果没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这些危害因素会慢慢积累导致身体损伤直至职业病,劳动者与企业双双受损。

  在这种新形势下,市卫生监督所坚持“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的宗旨,运用职业健康在线平台,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行更精准、更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前移服务关口,

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制宣传

  “坚持‘以健康为中心’,这是我们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说起职业病防治这项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姜余杰深有感触,“每名劳动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维护好一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是我们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四方责任,各部门紧密合作,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行动,努力构建职业健康发展新格局。

  职业病重在预防,市卫生监督所在职业病防治宣传方面不遗余力,严格落实“先服务、再监管、后执法”的执法服务新模式。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重点对铸造、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的超标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培训,投入资金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工作场所,确保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执法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得到高质量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服务,使各类服务机构履行对应的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

  2022年,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职业病危害风险高的行业(如造船、制鞋等行业)专题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培训共9场,培训企业326家;对职业危害因素多且接害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大型用人单位,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开展进企业入车间上门指导、现场咨询、防治指导、知识培训达2000余人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并召开座谈会,与一线劳动者面对面,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意识。

创新执法模式,

构建职业健康在线监管平台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还担任着“技术指导员”的角色。

  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把脉,执法人员要走进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既要现场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企业规模等基本信息,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并对企业有关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此外,执法人员还会对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专业知识技能、遵从相应法律法规的“技术活”。

  “特别是近两年,我们在承担繁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很好地完成了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的用人单位都完成了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作场所定期检测,成效良好。”姜余杰说。

  今年以来,市卫生监督所还大力推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分类监管,应用“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对已申报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级,现已完成753家用人单位的甲、乙、丙风险分类,采取“分层”随机抽查,实行差异化执法,双随机抽查用人单位230家,开展用人单位日常检查946家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让温度与力度并行

  “我们这一次没有被处罚,也没有影响征信。这让我们感受到了执法的柔性服务,也对卫生健康的执法理念有了新的认识。我会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产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今年3月,当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向温岭某鞋厂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该企业负责人陆先生态度诚恳地说。

  在执法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该鞋厂生产车间采用流水线生产单鞋,使用PU胶、处理剂等材料,存在甲苯、丙酮、丁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查阅职业病防治台账后,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因此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经过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鞋厂自去年年底开始从事制鞋生产,未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行为属于初次发生,且已及时改正,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条件。最后,执法部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推行“柔性执法”,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的,采取批评教育的手段足以达到警示和预防的目的,可以起到减少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刚性制度制约和柔性执法方式并行。

  在体现执法温度的同时,不放松执法力度,市卫生监督所强化对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严重职业危害企业的重点监管工作,严厉惩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罚款204.3万元。

  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完善宣传指导服务和依法处罚教育相结合的闭环监督模式,推广分类监督,探索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培训、突出执法重点、严格依法执法,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为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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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职业性噪声聋、颈椎病、鼠标手……这些是职业病吗?单从字面上看,职业病似乎就是指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然而,职业病并不等于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它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被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皮肤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肿瘤等10大类132种。劳动者一旦罹患职业病,就会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经济重负,涉事用人单位须为此“买单”。

  二、怀疑得了职业病咋办?

  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应尽快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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