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4版:城事

贮存危险废物,马虎不得

  本报讯(记者陈祥胜 通讯员方成)日前,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对新河镇某机械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将废切削液贮存在露天的三格式水泥池子内,未做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该厂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被立案处理。

  同样,石桥头镇某机械厂因将废切削液存放在厂区角落、存放点未做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被立案处理。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高密度宣传态势之下,执法过程中仍发现部分企业有涉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

  “涉危废企业应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主体责任,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理贮存危险废物,应做到“四防三分”。“四防”是指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防风必须有实体墙;防雨、防晒必须有屋顶且具备一定的隔热避光能力;防渗漏一般需要在地面上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导流沟、收集池,液体量少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托盘放置在危险废物下方。“三分”是指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开;危险废物必须和一般固废分开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