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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说好的抚养费,怎么不付了?

男方: 她不让我见女儿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应昌波)近日,随着一纸调解书的落定,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去年12月,陈女士将前夫谢先生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两人是2015年登记结婚的,第二年女儿出生。2020年3月,两人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的抚养费至女儿独自生活为止。

  之后,谢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尽管每月少了500元,陈女士也没说什么。然而,谢先生支付了14个月后,就不再支付了。

  为此,陈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谢先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45万元。

  谢先生称,他之所以不付抚养费,是因为他不能探视女儿;只要陈女士答应让他见女儿,他愿意继续支付。

  “一开始,我是让他看女儿的,但他看望后,不知道跟女儿说了什么,很影响孩子。”陈女士称,所以她拒绝再让对方看女儿,但对方偷偷跑到学校去看,双方为此还发生争执。

  第一次开庭时,承办法官尝试着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称,案子如果判了,后期陈女士可能还会起诉,而谢先生也会对探视权提起诉讼,这最终损害的是孩子的利益。

  调解时,双方情绪还算平静,但一提起离婚前的事情,陈女士就有些激动。她始终不相信谢先生,甚至还认为对方可能会伤害孩子。

  法官做了很多工作,陈女士只口头答应让对方探视,拒绝以书面形式写下来。第一次调解,没有很成功。

  之后,市人民检察院得知此案,检察官一起参与调解。“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父亲和母亲担任不一样的角色,你也不能剥夺女儿享有父爱的权利。”

  在女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开导下,陈女士渐渐打开心结,同意让谢先生探视女儿。经过调解,谢先生答应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补齐之前的抚养费,并继续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

  因一年多时间未见女儿,考虑到父女之间的生疏,双方约定今年5—7月,谢先生每月探视一次,8月开始每月可探视两次。谢先生探视时,双方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具体的探视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