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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撞伤1人,连撞4车

这位司机摊上大事了!

  本报讯(通讯员季锦淼 苏沈伊)日前,市交警大队泽国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泽国镇牧屿村东南路路段,有一辆小轿车撞伤了一名行人,驾驶人涉嫌酒驾,人已被带至牧屿警务区。

  接警后,泽国中队副中队长缪永伟立即带队赶到牧屿警务区,并对驾驶人董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已达醉驾标准。调查中,交警发现董某不仅仅是撞人逃跑这么简单,在其驾车逃跑的过程中,又连续撞坏4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因董某涉嫌醉驾,交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交警了解到,当天晚上11时左右,董某在工友的出租房里吃饭喝酒,期间喝了几瓶啤酒。结束后,董某独自驾驶小型轿车往暂住地行驶。开了没几分钟,他就酒精上头,一阵恍惚下碰撞到了正在路边缓慢行走的陈先生。碰到人后,董某并未停下,而是不顾在后方追赶的陈先生,继续往前开。

  在行驶过程中,董某因操作不当,又连续撞上了停在路边的4辆车。事故发生后,他就坐在车里,看见有人过来敲车窗,就害怕得待在车里不敢动,被撞车辆的车主报了警。之后,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董某下车拔腿就跑,最后被派出所民警控制住。

  董某,38岁,湖北省巴东县人,暂住在泽国镇牧屿村。2020年10月12日,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记12分,此后未进行科目一考试,驾驶证已经是注销可恢复状态。经检测,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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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后果很严重,将面临这样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