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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赵记说事儿

记者手记 〉〉

细化服务合同 减少矛盾纠纷

  “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因不满物业服务,有业主曾向物业公司做出赠送有此标语的锦旗的极端行为。拒交物业费这种行为虽不可取,但背后却藏着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业主拒交物业费,里面或许有深层次的原因。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实际上是小区业主购买服务的一种行为。物业公司如何服务,双方在合同里都应该有所标明。物业公司要按合同规定服务。

  物业公司维护日常运行需要一定成本,作为企业必然有营利的诉求,这一点无可厚非。物业公司和业主对相应的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后,才签订合同。上述案件中,物业公司不享有单方面解除物业合同的权利,在服务期内擅自搬离存在过错。水费损失比预期的多很多,成不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反过来说,如果水费损失比预期的少很多,物业公司是否会同意业主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实中,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畴。个别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存在误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质疑和不满,主要以个人感受来判定,这不是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公司应该提供的以及业主希望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统一时,双方就会产生矛盾。要想解决这种矛盾,就是将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细化,双方都按合同行事。

  合同中,除了约定服务范畴,也要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关约定,以免造成虽被违约,却难以得到赔偿的尴尬局面。对于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服务差的物业公司,业主也有权要求其退出小区管理。

  作为物业公司,更要狠抓服务质量,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只有把小区管理好,才能让业主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