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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垃圾桶上没有标志标识,垃圾混投现象严重……

9家餐饮店均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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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上没有标志标识,垃圾混投现象严重……

9家餐饮店均被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徐颖颖)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对9家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

  为推进餐饮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联合大溪镇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3月16日中午,执法人员来到东岸村一家快餐店,发现餐厅设置的3个圆形垃圾桶,未张贴标志标识。厨房内设置了其他垃圾桶,里面却混投了塑料袋、鸡蛋壳、菜叶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指出,指导商家如何纠正,并责令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

  根据规定,快餐店店主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该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

  在南嵩路一家火锅店,执法人员发现厨房区域一个垃圾桶无标志标识,桶内投放了菜叶等易腐垃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另一个垃圾桶无标志标识,桶内投放了大蒜叶等易腐垃圾,以及塑料袋、包装盒等其他垃圾。

  3月16日晚上,执法人员在德明路一家凉皮店,也发现了类似情况。“厨房设置了一个灰色垃圾桶,未张贴标志标识,桶内混乱投放食物残渣、一次性筷子、塑料包装盒、纸巾。”执法人员称。

  连日来,执法人员共对9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称,这些店都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混装等行为,部分餐饮店虽已具备垃圾分类意识,但在具体实施方面仍存在分类错误、分类不细致、分类后再次混装等问题。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9家餐饮店,大溪中队拟对其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