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清单第一条)销号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系列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及加快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函》(台整改协调小组〔2021〕7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温岭市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温岭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完成情况:
1.温岭市委市政府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督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
2.不断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温岭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市级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细落实。加大督考力度,在对部门及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今年完成、启动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各1件。
3.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抽调人员成立市环保督察“回头看”督查组,重点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问题和其他环境风险问题,加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跟踪督办、约谈。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共7天
受理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联系电话:0576-89956853
联系地址:台州市温岭市东门北路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