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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赵记说事儿

充分知情,减少医患误会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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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知情,减少医患误会和误解

  记者 赵云

  很多医患纠纷与知情同意权有关。《民法典》的颁布,助推知情同意权落到实地。

  患者知情同意规则是现代医事法律制度的重要规则。《侵权责任法》第55条首次明确确立了违反患者知情同意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9条基本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第55条关于患者知情同意规则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做了三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例如,将“明确同意”替换“书面同意”。医方需要明确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才有机会明确同意。这个变化,无疑增加了医方和患者方的交流与沟通,减少因误会或误解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一些时候,医生因患者多精力有限,没有详细地向患者解释相关信息,例如病情轻重、治疗措施及伴随的风险,不同的治疗方式及其疗效等,导致患者无法完全知情;或者,医生用专业的语言和患者交流,导致患者根本听不懂。信息不对等,可能造成治疗延误,这是患者最无法接受的。一纸书面告知的协议,不如充分沟通后患者作出的知情选择。

  此外,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时也要注意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医方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在患者可接受的情况下告知。医者仁心,医方如站在患者的角度,真正做到为患者着想,很多误会和纠纷也许就不会产生。

  另一方面,《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关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倒逼医务人员按原则工作,让患者享受到自己的权利。

  和谐、平等医患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医方要充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应有的告知义务。同时,患者也要积极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谨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