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装潢垃圾
不仅危险,还污染环境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邱雨佳)日前,董某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了500元的罚金,为其焚烧装潢垃圾行为买了单。
8月29日下午1时多,有市民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河中队举报,称新河市民大道和横淋线交叉口的一家酒店附近,有人在焚烧装潢垃圾。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现场的火已经被扑灭,但仍有焚烧后的刺鼻气味。经调查,焚烧者为50多岁的湖北男子董某。
董某称,酒店正在装修,他是负责内部装修的木工。酒店里拆下了很多装潢废料,如木板、泡沫板等,贪图方便,他就将这些废料和塑料盒、塑料袋一起烧了。
“我共烧了十多分钟,烧完后,就用灭火器将火灭了。”董某说。
对于董某的行为,执法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执法人员称,董某焚烧的地方,南侧为酒店,附近房屋密集、人口密集,在此焚烧非常危险。而且,焚烧建筑垃圾还会污染环境。
执法人员对董某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董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年底,我市完成了新执法事项划转工作,生态环境等执法事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据介绍,这是职能划转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首例大气污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