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和保护并重,守好一方绿色“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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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德/文
开发和保护并重,守好一方绿色“活化石”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城市品质提升过程中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今年我市将推出“五条举措”,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专项保护资金,进一步守好一方绿色“活化石”。(详见本报7月8日2版)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被称为有生命的绿色“活文物”“活化石”,是一座城市、一个乡镇、一个村庄悠久历史的“见证者”。我市目前拥有古树名木250株,其中历史最长的距今已930多年。这些古树名木能存活于今,实属不易,它们饱经风雨沧桑,见证岁月变迁。然而,从现状看,我市一些地方古树名木仍处于管理不善,尤其乡间山野等人迹较少的地方,对古树疏于管理,使其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其实,古树名木生存现状堪忧在大多地方都普遍存在。因为受到保护意识不强、自然灾害及地下生长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不少古树名木处于“濒危”的态势,成为“老弱病残”。另外,囿于资金短缺、权属不清、监护缺失、技术落后等,许多地方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这是不争的事实。
每一棵古树名木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生态文明,留住乡愁和历史记忆。对此,今年我市将推出“五条举措”,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专项保护资金。但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让每一株古树名木真正都“老有所养”。首先,要在查清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源现状及存在问题。其次,邀请专家实地“问诊”,为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体检”,对一些存在病虫危害、严重倾斜有倒塌危险、遭人为破坏的古树名木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进行科学救护。此外,要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足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当前,古树历史文化价值、美学景观价值、种质资源价值、生态价值、科研价值等尚需深层次开发,各方应认识到位,做到保护和开发并重,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这需要行动的力量,需要资金、技术、人力的支持,更离不开各级部门的联动和自上而下的合力。说到底,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相关部门还应当主动发挥主体意识,依据自身定位挑起古树保护和开发的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