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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评2020年度 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

  本报讯(记者陈祥胜)近日,记者从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大会上获悉,台州市获得2020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大禹鼎”银鼎,我市获评2020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

  2020年,我市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不断发掘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的新增长点,在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中查找新的符合77类统计的项目。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项目监督,预计全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约在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0%以上。

  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当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排名全省并列第八。AQI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2,台州市排名第二,全省排名第十,当年3月被评定为“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全面启动14个镇(街道)、1个物流通道和2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19个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改(新)建项目,启动5家电镀厂和1家医药化工企业全过程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深化森林城市创建,完成国土绿化面积9397亩,完成率达125.3%。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印发《温岭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推进水、气、土三大污染攻坚行动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度优化。同时全力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全年共完成2025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