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本报讯(记者姚天)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4月7日上午,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据此,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适用《条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条例》;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条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将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做到合法合规。
近年来,我市牢守基金监管红线底线,严格规范基金使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惩不贷。我市紧紧围绕《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坚持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警示约谈;积极部署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以代购代配药规范管理和社会救助病人规范住院等敏感点为重点,前移基金监管关口;针对意外伤害欺诈骗保问题,专题制作宣传片,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报销前拒付案例数明显上升。近两年,市医保局对全市268家定点医药机构已实行检查全覆盖,共警示约谈定点医药机构44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85家,向公安机关移交12起涉嫌欺诈骗保案件,追回医保基金973.86万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让更多人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学会用《条例》,一起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我市将在4月份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通过投放普法宣传广告、开设普法知识专栏、进行医保知识竞答、召开定点医药机构专题座谈、开展基金监管宣传“五进”现场宣传等方式,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使医保基金监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该局将更加严密有力地开展基金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全市医保网格化监管,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在宣传医保政策的同时,持续强化对《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医疗机构适应医保改革趋势,树立价值医疗理念,建立院内医保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医务人员合理规范诊疗、有效治疗,做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