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人像制作动图
去年5月11日下午,大溪派出所民警在大溪镇相公渭村一出租房内抓获杨某。杨某今年28岁,福建人,初中文化。2017年8月,其因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杨某的室友称,杨某刚住进来一星期。
在出租房内,民警查获2台笔记本电脑、6台POS机、10多部不同品牌的手机、3张身份证及9张银行卡。
杨某交代,去年1月开始,他在网上购买电话号码注册淘宝账号套取红包,之后有网友联系他处理人像图片。“对方提供身份证和人像照片,我用软件将人像图片处理成动图发还给对方,对方再付钱给我。”
去年2月至5月,杨某用在网上购买或由他人非法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高清人像图、支付宝账号等,制作成人像验证动态图像,利用软件等工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支付宝账户信息修改或实名认证。之后,他将这些支付宝账号提供或出售给他人。期间,杨某非法获利1.1万元。
杨某称,支付宝有V1、V2、V3账号:V1账号是他自己购买的支付宝账号,填上身份信息加上淘宝账号,以一份30元的价格打包卖给别人;V2账号就是在V1账号的基础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者人脸验证,算是实名认证的一种账号;最高级的就是绑定银行卡的V3账号,转账额度更大。
杨某说,他将这些账号提供给多名上线,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钱。有上家称,这些账户用于跑分,即帮助赌博网站平台收钱等。杨某清楚,通过这种方式能盗刷受害人支付宝账号里的钱,但他称自己没盗刷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