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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赵记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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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司法“站台”

  靠真凭实据

  记者 赵云

  法庭是神圣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地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然而,为了一己私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做不诚信的虚假陈述,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法官发现端倪询问当事人时,其还坚持谎言就是事实。借手机,短信“确认”借款;假卖房,还叫“买家”起诉自己;借条上伪造他人签名,这些都是虚假诉讼的极端个案。这种在法庭上撒谎成精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

  诉讼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履行真实陈述的义务。民诉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高同时颁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中确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此罪名为“虚假诉讼罪”。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向虚假诉讼打出重拳。司法实践中,因虚假诉讼被罚款、拘留甚至被判刑的例子,比比皆是。

  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地方,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想让司法为自己“站台”,必须要靠真凭实据,必须坚持公平正义。拿诚信诉讼制度不当回事,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必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