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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美增:

  你所有的浙JU9F01小型普通客车因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我局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运政罚〔2020〕0515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