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套现
商家获刑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判处过多起此类案例。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8日,夏某在温峤镇开设信用卡服务店,开展信用卡套现及养卡业务。夏某共计购买了7台POS机,使用多个商户名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助信用卡持卡人还款或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夏某这么做,是为了盈利。他从中收取0.8%~1.5%的费用,累计套取金额达5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左右。
2016年3月8日,夏某在店里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万元。
卢岳说,商家进行信用卡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