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铺设管道挖掘道路
未及时修复,他领了罚单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吴杰)日前,李某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了500元的罚款。李某是一施工者,在道路上施工后,没有修复完善道路,导致道路坑坑洼洼。
5月18日晚,城北街道横九路上,两辆电动车发生剐蹭。据一电动车车主说,当时他开到这里时,突然发现路上有坑洼,所以临时转了方向,导致和对方车辆剐蹭。
道路坑坑洼洼处,位于道路中间,长约10米,宽约1米,其中三四米特别显著。为什么会这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对此进行了调查。
原来,2017年5月,李某受委托在该道路下面铺设污水管道,施工时挖掘了道路。去年8月,施工完毕,但李某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修复道路。此外,李某也没有对道路修复情况申请验收。
城北中队对李某进行立案处理。李某辩称,他当时已修复了道路,坑坑洼洼可能是车辆碾压所致。不过,从现场情况来看,坑洼处并无明显车辆碾压的痕迹。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挖掘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违反该规定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修复完善了该处路面,并申请了验收。
平时,一些施工者因施工需要对道路进行挖掘,事后填平了道路,但路上的标志标线却没有了。执法人员称,这时,施工者应该及时和市政部门等联系,及时划上标志标线,否则施工者的不作为也属于“未恢复道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