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郎即龙:
2018年11月14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温运罚决字[2018]第3310815118100482号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一直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你(单位)可以向本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10日内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温运罚催字(2019)第00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