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凝聚创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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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和/文
保护知识产权 凝聚创新力量
5月23日上午,温岭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宗明主持召开的十六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当前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不仅要打击侵权,更要立好规矩。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更好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为温岭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详见本报5月24日1版)
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创新逐渐走到竞争的前台,谁不创新,谁就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谁拥有了创新,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在未来的竞争中稳操胜券。在国际贸易摩擦中,中兴败下阵来,就是由于创新能力不足,被人家击中“命门”,卡了“脖子”;而华为稳如泰山,还了美国人一记重拳,正是赢在了创新。严酷的事实告诉我们,创新不仅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根本立足点。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能力的一个关键“增量”。一方面是“假作真时真亦假”,如果一个创新产品被仿制品、高仿品以价格战重重包围的话,必然增加生存成本,成为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行将不远,甚至中途“夭折”。另一方面是产品的创新过程,需要一个人或一批人的精心合作,并尝试一次次的失败之后,才能见到成功的“彩虹”。假如一夜之间就被他人“拿”了去,肯定让创新者寒心,损害了创新文化的根基。由此可见,侵权行为的“春天”,却是创新文化的“冬天”。
从客观上讲,我国要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务必把创新理念摆在突出的位置,牢牢抓住创新之“缰”,才能牵动经济发展之“牛”。为此,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形影不离、如影随形,创新之路方可越走越宽广。保护知识产权一旦疲软,或“下岗”,创新就是一块谁都想吃的“唐僧肉”。能不能创新落地、推动创新社会、促进产业升级、打造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既考验创新者的创新智慧,更考验政府的市场管理能力和执法人员对创新保护的执法力度。
既然如此,政府部门就要自觉担当、勇于负责,主动挑起推进创新保护的政治责任,紧紧把握创新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掌握创新保护的领导权,“工作中要有法律意识、底线意识,要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来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执法责任,“放大”无为则无位的执法效应。不但要建立反应灵敏的侵权举报系统,达到“侵权必究、执法必严”的标准,而且要“民不告官也要究”,侵权露头必打,营造“创新者处处受益、侵权者寸步难行”的大环境,打开产业升级的“黄金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