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君标请求辞去温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君标辞去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李君标的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