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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台州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柳文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浙江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台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1月11日,督察组向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鲍学军通报督察意见,台州市委书记陈奕君作表态发言,台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晓强主持情况反馈会。情况反馈会以视频形式召开,我市领导徐仁标、王宗明、陈辉、黄海斌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台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并进,2013年来连续5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美丽浙江建设优秀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台州市委、市政府每年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下达美丽台州工作任务书。逐年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对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实施实行“一票否决”。

  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河长制,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推进医化行业“退、转、升”,椒江、黄岩两地空气异味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土壤污染防治被列为全国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实现省级以上生态市、县(市、区)全覆盖。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分类差别化审批管理制度和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建立完善7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实现市本级11个办事事项全部“跑零次”。

  台州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清单化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强化问题边督边改。省督察组交办的517件信访件已按时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308家,立案处罚240家,罚款3447万元,停产27家,查封扣押98家,行政拘留1人。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督察指出,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与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是: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局部区域结构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存在薄弱环节,工业固废处置不够到位,海洋环境污染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

  督察要求,台州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打造美丽浙江“台州样板”,推动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督察强调,台州市应根据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陈奕君代表台州市委、市政府向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表示感谢。她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严肃中肯,客观地反映了台州生态环境领域的短板,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狠抓整改。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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