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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赵记说事儿

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采访札记 〉〉

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本报记者 赵云

  古人有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是为人还是创业,诚信都至关重要。

  然而,环视当下社会生活,不诚信的现象却非常普遍。泛滥的虚假广告、伪劣产品、假机构、假文凭、假婚姻等,使得社会信用正面临严峻的危机考验。

  法庭上出现的不诚信现象,最突出的就是不诚信诉讼。

  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有部分当事人和证人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造成不少不良后果。法庭上的不诚信,确实会遇上,但虚假陈述和提供伪证的违法成本并非为零。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虚假陈述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法院公正裁判,浪费司法资源。这是一种对法庭以及对法律毫不尊重的行为,法庭的威严受到挑战,行为人理应被追责。

  民诉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被罚款、拘留和判刑的例子,已不胜枚举。

  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地方,法院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通过谎言获取利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和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

  我们希望,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和惩罚力度,增加虚假诉讼被查处的概率,从而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可能,甚至使之产生负收益。我们也奉劝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向法庭陈述时一定要客观真实,不能虚假、隐匿、增减等。

  希望有一天,法庭上的谎言都能消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温岭日报 赵记说事儿 a0006 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2018-08-31 温岭日报2018-08-3100020;温岭日报2018-08-3100021 2 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