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单独给孩子改姓吗?
孙先生:我和妻子闹离婚,孩子1周岁多,很有可能会判给女方。目前,孩子跟我姓。如果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是否可以单方面将孩子的姓改了,跟她姓?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江鑫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男女双方离婚后,未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名的。
(记者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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