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徐仁标为
温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的决定
(2015年7月29日温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徐仁标为温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徐仁标为温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