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7月29日温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