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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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闹”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备受瞩目,其中“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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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闹”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备受瞩目,其中“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