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薪险”来了
工资保障跟着岗位走
本报讯(记者辛雨咛)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能否稳健经营、劳动者能否安心就业,是最直观的标尺。面对部分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存在的“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生活困难”两难困境,我市把稳企业、保工资、优环境统筹起来,建立人社、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温薪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商业保险机构创新推出“温薪险”,为劳动者工资权益提供更加坚实、可持续的保障。9月28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这一新制度。
作为具有社会救助性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险产品,“温薪险”保费提倡由用人单位、政府、工资代发银行、行业协会、出租房房东等多渠道筹措。投保主要面向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市的制造业企业(含个体户),引导小微企业园区、厂房出租方(房东)成为主要投保人。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保费,只要在已参保园区、厂房所属企业正常在岗就业,即被自动纳入保障范围,不增加经济负担。
“投保有效期为1年,保险产品最低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鼓励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提高缴费标准。垫付标准方面,按每人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张保单总垫付金额不超过该保单保费三倍的标准执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垫付的条件为:劳动者在参保企业工作,薪酬兑付困难情况经属地镇街核实,企业确实无力支付;获得垫付后,劳动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进行后续追偿。
操作流程分为投保、垫付、追偿、惩戒四个环节。投保遵循自愿原则,投保人自主决定选择购买保险产品。属地镇街、经开区确认情况属实后提出垫付申请,保险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垫付至劳动者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将垫付资金偿还至保险机构,逾期未偿还的将负法律责任,严重者将被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企业角度来看,“温薪险”为企业提供了风险缓冲支撑,失信惩戒机制能倒逼企业规范用工、诚信经营。园区和厂房出租方作为投保人,可以将日常管理与保险保障有机结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招商吸引力,有助于打造更加稳定、可信赖的营商环境。劳动者是最直接的受益群体,他们的工资权益增加了一道制度化保障,能更加安心地工作生活。
“通过保险机制的杠杆效应,‘温薪险’实现了投保人风险管理有提升、用工主体应急缓冲有支撑、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依托的多方共赢局面,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市人社局执法监察科相关负责人叶玲军表示,该保险以在岗职工总数为参保基数,而非具体绑定到员工个人。“保障跟着岗位走,不因员工正常流动更替而影响效力。这一设计有效避免了传统人身保险因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的脱保、漏保问题,切实维护了每位在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