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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赵记说事儿

直播间“捡漏”变“打眼”,能否三倍索赔?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 童昱昕

  “各位老铁看好了,正宗回流老货,纯手工打造!”直播间里喊得震天响,古玩爱好者王先生心动下单,花2600元买回一件铜磬。可越看越不对劲,送去鉴定,结果让他火冒三丈:这哪是什么“回流老货”,分明就是个现代新工艺品!

  “明显是欺诈,退一赔三!”王先生聘请了律师,从一审打到二审,非要讨个说法。可最后的判决结果,和他想的不一样。

  当“捡漏”心态撞上古玩行规,直播间里“老东西”“回流货”等话术,到底算不算骗人?这起官司,给所有爱刷古玩直播的人敲了一记警钟。

“老东西”原是新工艺品

  王先生是名80后,酷爱收藏古玩。去年8月,他刷直播时,发现某直播间正在售卖一件铜磬:“各位老铁看好了,正宗回流物件,从日本收过来的!纯手工打造,每条纹路都是匠人一锤一锤敲出来的,真正的老东西!”

  王先生看到,铜磬表面呈深褐色,隐约可见斑驳的氧化层,磬面上刻着“天龙”“元祖”“手打”等字样,商品链接明晃晃地标注着“回流的元祖级别磬”“纯手工制作”。

  作为资深玩家,王先生知道日本回流物件里带“元祖”字样的通常意味着年代久远、品级较高。于是,他果断支付了2600元“捡漏”。

  几天后,铜磬寄了过来,一打开包裹,王先生的眉头就皱了起来。铜磬表面虽做了仿旧着色,但质感生硬,缺乏老物件自然形成的包浆皮壳;边缘锤纹过于均匀,更像机器冲压而非手工捶打;底部磨损痕迹也不自然,明显是刻意做旧。

  接着,王先生花了600元送去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不出所料:该铜磬“细节处缺乏岁月打磨痕迹,铜质较新,颜色均匀,无老铜器特有的斑驳锈迹和自然氧化色泽”,结论为“新工艺品”。

  王先生火冒三丈,立刻找客服对质。对方先说“描述真实有效”,等他亮出鉴定报告,却改了口:“我们卖的是自营工艺品,从没承诺是古董。”

  协商无果,今年1月,王先生对店铺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26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7800元并承担鉴定费600元。

  在他看来,直播间里“回流老货”“纯手工”喊得震天响,正常人都会觉得这是有年份的老物件,鉴定出来是新工艺品,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是否欺诈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订单截图、直播录屏、鉴定报告等证据,认为直播宣传与实物严重不符,“回流”“老东西”等表述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该铜磬具有古董属性,是典型的误导和欺诈。

  被告公司辩称,其出售的并非古玩,仅为手工工艺品,所谓“老的”指的是“旧的、用过的”,并未承诺为古董或具有收藏价值的老物件。公司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三倍赔偿。

  法院查明,该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以“回流”“纯手工”“老东西”为宣传卖点,商品从他人处购得后转卖,部分商品附有运输单和海关进口报关单,但无法直接证明涉案铜磬的具体来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该商品并非古玩,定价系自行确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古玩收藏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交易对象是不确定性较高的特殊物品,行业长期存在“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交易习惯,买方须凭借自身知识、经验和判断力评估真伪和价值,卖方因认知局限造成的“卖漏”与买方失误造成的“打眼”均属于正常风险,形成公平的风险自负机制。

  因此,古玩交易中卖方的告知义务较一般商品交易有所减弱,不能强求明确告知产地、生产日期等细节。但若卖方对材质、年代等作出明确保证或承诺,且事后被证明属于故意虚假陈述,则可能构成欺诈。

  本案中,被告宣传用语为“老东西”等模糊概念,未明确承诺铜磬为古玩或对年代、历史价值作出具体保证。原告作为古玩收藏爱好者,应对隐含风险有充分预判。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不构成民法上的欺诈。

  法院同时认定,涉案铜磬经鉴定确为新工艺品,与被告宣传的“老东西”不符,原告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请于法有据。鉴定费用600元系为查明商品属性所必需,且在合理范围内,应由被告承担。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2600元,原告同时退还铜磬,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600元;驳回原告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店铺经营者故意告知王先生虚假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商家的宣传用语虽有夸大和模糊之嫌,但尚未达到民事欺诈的法定认定标准,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尊重“行规”不等于放任“违规”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曾经小众且充满神秘感的古玩交易,正大规模从线下实体店延伸至线上直播间。“老宅寻宝”“民间捡漏”“大师孤品”等传统古玩圈术语,如今成为各大直播间吸引流量的营销热词。

  然而,热度背后,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套路营销等问题层出不穷。许多消费者花费重金买下的“传家宝”实为现代仿品,而在后续维权时,往往陷入举证困难、追责无门、退款无路的窘境。

  针对这一新兴领域的乱象,法官提醒,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进一步放大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消费者在参与此类交易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古玩行业的特殊性,不宜将普通商品的“退一赔三”规则简单套用。

  古玩行业素有“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惯例。在传统语境下,交易品真伪全凭买卖双方的知识储备与鉴赏能力来判断。这意味着,主动参与古玩交易的买家,通常被视为自愿接纳了该行业的高风险属性。因此,在法律实践中,不能简单地将“货不对板”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律守护诚信交易,但不会为心存侥幸、疏于甄别的“捡漏”心态兜底。

  当然,尊重“行规”不等于放任“违规”。法官同时指出,行规并非无良商家的“挡箭牌”,模糊话术也绝非逃避责任的“护身符”。若商家为促成交易,对器物的具体年代、材质、作者等核心要素作出明确保证或承诺,而事后被证明系故意虚假陈述,就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真欺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主张自身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若主张欺诈,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卖方作出明确保真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其以书面或醒目方式进行约定,否则事后维权将面临极大的举证困难。

  这起案件也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诚信宣传是立业之本。在直播营销中,应避免使用夸大、模糊的用语,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引发纠纷。

  归根结底,对于广大古玩收藏爱好者而言,摒弃侥幸心理、拒绝冲动消费,是规避风险的关键。古玩收藏专业性极强,消费者切勿轻信直播间里天花乱坠的夸大宣传和剧本式营销,要时刻警惕价格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所谓“老物件”。须知,真正的收藏良机,从来不存在于喧嚣的叫卖声中,而蕴藏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与理性的价值判断之中。在按下购买键之前,多一分审慎,便能让自己少留一分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