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12株杉树
免罚款但须补种
新执法 新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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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应悦)因杉树影响杨梅树生长,两名村民擅自砍伐杉树12株。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成功办结两起滥伐林木违法案件。
今年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太平街道后应村山头有多棵杉树被砍伐。因为涉及无证采伐,资规部门将此案移交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遗留多处带锯痕的裸露树桩,被伐断的树干横卧在山头,凌乱的枝桠散落在四周。
经测绘、专业鉴定确认,被砍伐的杉树共12株,实测地径为8~30厘米,立木蓄积(立木材积)为1.6259立方米,市场价值总计为780.4元。当事人为两名老人。
“我真的不知道,即便是自家山头内的树,也不能随意乱砍!”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年近八旬的王某称。经查实,两位当事人因自家山头的杉树影响杨梅树生长,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锯子采伐集体分发的杉树。伐后杉树有的置于山野,有的被截成短桩,层层叠摞成堆。
两位当事人的行为为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免予罚款,责令其原地补种同等数量的树木。目前,两人已补种到位。
执法人员提醒,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原则上必须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自留山、承包山林等林地内的树木,即便权属归个人,采伐前也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擅自采伐,即构成滥伐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

